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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

  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推进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中国残联制定了《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

  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推进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背 景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康复人才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践者,也是保证康复效果和质量的关键因素。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主要包括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其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教育教师。

  自1988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来,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有较快增长,全国残联系统聋儿语训机构(班、点)已建1700多个,地市级以上康复中心91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160个,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一支涉及残疾人康复工作各专业领域的人才队伍,其中省、市、县三级专职康复工作管理人员近5000人,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逾2万人,城乡专兼职社区康复员约5万人。通过配合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培训,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是,目前残联系统康复人才状况与全国残疾人康复事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仍不相适应,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康复人才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康复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和制度亟待健全,关心、重视康复人才培养的氛围尚未形成,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人力基础还十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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