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全面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辽宁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所有煤矿必须形成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要确保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系统稳定,对于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在瓦斯治理上更要坚持源头治理、抽采达标,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要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真正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要推动煤矿企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做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要督促煤矿企业继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对高瓦斯矿井,采掘布置要合理,防止多面、多头、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五、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明确责任、措施、期限、资金等,彻底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当前特别要扎实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认真做好通风、排水、设备检修等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春节停产放假与检修煤矿复产的安全监管,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合格一个、批准一个,严把恢复生产的安全验收关。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六、要继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谋划好全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明确辖区内重点监控区域、煤矿和部位,特别要加强对高瓦斯矿井、国有重点煤矿和复产煤矿的监管监察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