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9〕3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2月22日2时20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南四采区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436人,其中358人生还,事故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该矿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采用立井、斜井联合开拓、分区独立通风方式,属高瓦斯矿井。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张德江副总理亲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看望慰问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并对做好事故善后、事故调查、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立即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国务院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正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事故现场初步勘查和分析,这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波及该矿整个南四采区,该采区12403工作面区域破坏严重,瓦斯抽放管路断裂,密闭墙、风桥以及采区变电所等破坏严重。事故反映出,该采区存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行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的环境。
二、要切实加强国有大矿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通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国有大矿在瓦斯监控、瓦斯抽放、现场管理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安全生产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国有大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大矿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检查,特别是安全周期较长的煤矿要克服思想上麻痹、工作上放松的倾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在继续着力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同时,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对国有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对国有重点煤矿组织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排查、治理大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