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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试行)的通知

  计分: 达到本指标目标值的计5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

  指标4:医疗及康复保障
  4.1: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指标解释: 指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县(市),积极创造条件,使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评价(计算)方法:
  1.制定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扶持政策。
  2. 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目标值(分值):

一类区、县(市)

二类区、县(市)

三类区、县(市)

四类区、县(市)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2

2

2

2

2

2

2

2


  计分:本指标计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
  4.2: 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指标解释: 指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区、县(市),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评价(计算)方法:
  1.制定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政策。
  2. 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目标值(分值):

一类区、县(市)

二类区、县(市)

三类区、县(市)

四类区、县(市)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3

3

3

3

3

3

3

3


  计分: 本指标计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

  指标5:区、县(市)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标数
  指标解释:指整合并有效利用就近康复资源,区、县(市)设立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等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评价(计算)方法:
  该指标指达到六类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工作要求的机构数之和。
  工作要求:
  1.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依托区、县(市)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眼科技术人员,开展视力残疾筛查、白内障治疗,助视器验配及视功能训练,指导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并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咨询等工作。
  2.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语训老师,开展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宣传咨询活动。
  3.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开设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班,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的训练人员,备有智残康复教材、读物及基本的玩、教具,开展家长培训、社区指导和咨询转介等工作。
  4.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基本训练器具齐全,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现代康复技术培训的人员,开展成人肢残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培训基层康复员,进行社区指导。
  5.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就近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作为指导中心,承担精神病人治疗,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社区、单位、家庭进行防治康复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6.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配备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备有各类残疾人常用的辅助器具样品,开展供应、使用指导、维修、转介和宣传咨询等服务,指导社区和家庭制作康复训练器具和用品用具。
  目标值(个):

一类区、县(市)

二类区、县(市)

三类区、县(市)

四类区、县(市)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5

6

4

5

3

4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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