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1: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指标解释:区、县(市)政府制订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办法,列入政府工作计划;政府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卫生、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人口和计生、妇联等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实行目标管理;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的实现。
评价(计算)方法:
1.区、县(市)政府制订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办法。
2.政府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
3.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各项内容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计划。
目标值(分值):
一类区、县(市)
| 二类区、县(市)
| 三类区、县(市)
| 四类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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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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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 3
| 3
| 3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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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本指标计3分,每项计1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
指标2: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并开展工作
指标解释: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订工作计划,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协同推进工作。
评价(计算)方法:
1.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工作制度健全,有工作计划。
3.相关工作记录详实。
目标值(分值):
一类区、县(市)
| 二类区、县(市)
| 三类区、县(市)
| 四类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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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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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 3
| 3
| 3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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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本指标计3分,每项计1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
指标3:按标准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指标解释:区、县(市)政府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安排康复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知识普及、康复人员工作补贴、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以及国家下达任务经费匹配等;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按辖区人口总数每年每人不少于一定数额投入,到2010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目标值要求。
评价(计算)方法:
区、县(市)财政康复专项经费年度预算额
指标3 = --------------------------------------
区、县(市)人口总数
目标值:(元/人·年)
一类区、县(市)
| 二类区、县(市)
| 三类区、县(市)
| 四类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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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10年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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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0.5
| 1
| 0.2
| 0.5
| 0.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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