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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助听器验配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助听器验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助听器验配工作指南》的通知

  (7)助听器验配人员须取得《助听器验配人员执业证书》。
  (二)场地标准
  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包括噪声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根据规模设有安全宽敞、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儿童教学活动区域、生活区域和户外活动区域,并应根据听障儿童实际需求设置单训室。
  在普通幼儿园开展听障儿童康复教育的须根据听障儿童具体需要设置单训室。
  (三)设施标准
  康复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助听器效果评估仪器、适合听障儿童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品以及必要的电教设备、教具、玩具、图书等。听障儿童的玩教具应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四)工作标准
  1、工作职能
  (1)对辖区内听障儿童实施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和早期教育,并有义务培训在训听障儿童家长,使其掌握初步的康复方法。
  (2)在辖区内宣传耳聋预防、早期干预、康复教育等知识,承担社区内听障儿童家庭康复咨询指导工作,协助当地残联组织推动社区听障儿童康复工作。
  2、工作要求
  (1)康复机构应本着服务听障儿童及家长的宗旨开办。
  (2)有严格的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
  (3)康复教育应全面贯彻《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指导纲要》,依据听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与规律,结合听障儿童身心特殊需要,合理制定教育目标、年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制定适宜的一日作息时间制度,有个别化训练时间。帮助听障儿童获得言语交往能力,促进其体、智、德、美、劳全面、健康的发展。
  (4)康复机构有义务主动与听障儿童家长紧密联系,向家长传授有关耳聋预防、听力保健、康复教育方面的知识和方法,有定期培训和指导听障儿童家长的计划和记录。
  (5)有完整的听障儿童个体康复档案。定期为听障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并有完整的健康档案。

  二、康复机构的准入
  满足上述条件的机构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所在地地市级(设区的市)残联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省级残联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审定。

  三、康复机构的监管
  康复机构在接受相关部门行业监管的同时,要接受省级残联主管部门及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每年须通过专业考核和年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康复机构,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会同省级残联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

  附表:1、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班级核定表
  2、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基础用房标准表
  3、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用品标准表

  附表1:
  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班级核定表

 

教职工与聋儿

比例

每班平均保教人员数

(名)

每班级平均收训聋儿数

(名)

教师

保育员

托儿班

2-3岁

幼儿班

3-6岁

寄宿制

1:3-1:4

2

1.5

10

12

全日制

1:4-1:6

2

1

12

15

注:实行保教结合的机构,康复教师数应包括保育员。



  附表2:
  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基础用房标准表

儿童用房

名称

收训能力

平米/名

10名以下

10-20名

20名以上

数量

(间)

面积

(平米)

数量

(间)

面积

(平米)

数量

(间)

面积

(平米)

活动室兼睡眠室

1

约22

2

约44

2间以上

约44以上

3.4

单训室

1

约6

2

约12

2间以上

约12以上

盥洗室

1

约6

1

约6

2间以上

约12以上

儿童卫生间

音体活动室

 

 

1

40

保健室

 

 

1

6

 

隔离室

1

6

1

6

1

6

 

户外活动场地

非专用

30

专用

60

专用

100

3

办公及生活用房

教师备课兼会议室

 

 

1

根据需要设置

 

图书资料室

 

 

 

 

1

根据需要设置

 

教工卫生间

 

 

1

根据需要设置

1

根据需要设置

 

厨房

加工间

1

6

1

8

1

8

 

食库

 

1

6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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