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支持、鼓励聋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她)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以及言语表达水平。
5.指导聋儿利用身边的物品或废旧材料制作玩具、手工艺品等来美化自己的生活或开展其它活动。
6.为聋儿创设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聋儿与听健幼儿、自己的小伙伴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
(三)指导要点
1.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也是帮助聋儿建立自信心的重要手段,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聋儿健全而完整的人格的形成。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聋儿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
2.聋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持聋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
3.聋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聋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聋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
第三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各类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机构是为所有聋儿的听觉言语康复或语言学习和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聋儿建立个体康复和发展档案,并为他们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二、各级各类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机构的康复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聋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三、康复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纲要》,从本地、本机构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聋儿的实际情况和个体特殊教育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执行。
四、康复教育活动目标要以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应在对康复教育对象进行充分而科学地教育观察与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聋儿个体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五、康复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既适合聋儿的现有认知水平、听力语言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二)既符合聋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既贴近聋儿的生活来选择聋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聋儿的经验和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