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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关于印发《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三)指导要点
  1.对刚刚准备接受听觉言语康复或不具备接受听觉言语康复条件的聋儿,最初的教学应以非言语交流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为主要内容:帮助他(她)们通过表情来表达感受和情感;鼓励他(她)们通过身体姿态和手势来表达想法和需要;强化他(她)们在发起与别人的交往时进行目光接触;引导他(她)们学习传达与要表达的言语信息相一致的非言语的交流信号。
  2.聋儿运用语言与人交际的能力应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这种交往能力应该同时包括倾听和表达两个方面;而对聋儿掌握词汇、句子以及背诵、复述故事等要求有所降低。
  3.听觉康复是聋儿有声语言康复和发展的前提,科学、有效的听觉训练将为聋儿的听说学语奠定基础条件。
  4.科学、系统的言语呼吸训练和发音训练,将会有效地避免或减少聋儿言语障碍的产生,为清晰的言语表达提供必要的生理功能保证。
  5.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聋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她)们想听想说、爱听爱说、会听会说、有机会听与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6.聋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经验、思维、社会交往能力等其它方面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发展聋儿语言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整合和渗透各领域的教育,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扩展聋儿的语言经验,提供促进语言发展的条件。
  7.聋儿的语言康复和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应在充分而连续的科学观察与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具体教学目标的制定和个别指导,积极采用现代先进的康复技术和手段,提高个别化教学的质量与效率。
  8.充分而有效地引导、启发、调动、发挥聋儿家长的主观能动性和家庭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对家庭康复的指导除了要有明确的阶段目标和教学内容之外,更应注重教学步骤和方法的指导。
  9.对有语言或言语障碍的聋儿,要给予特别关注,在家长参与的前提下开展多领域专家会诊,制订个别矫治方案,实施处方教学,积极地满足聋儿个体的特殊教育需要,提高他们的语言能力。

  三、社会
  (一)目标
  1.能主动地参与各项集体活动,有自信心。
  2.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4.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爱父母长辈、教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二)内容与要求
  社会交往
  1.引导聋儿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验与教师、同伴等共同生活的乐趣,养成聋儿对他人、社会亲近、合作的态度。
  2.帮助聋儿以一种积极的、充满爱的和信任的方式来与他人交往。增强聋儿与同伴交朋友和积极地交往能力,教会他们以适宜的方式来解决与别人发生的冲突。
  3.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聋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促进聋儿控制他们非社会性冲动能力的发展和形成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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