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关于印发《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关于印发《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聋康字〔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聋儿康复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范我国的聋儿康复教育工作,提高聋儿康复质量,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在组织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委员会有关专家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各级聋儿康复机构管理及从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现予以公布并在各级聋儿康复机构予以试行。

  望各省严格遵照此文件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指导聋儿早期康复教育工作全面纳入科学、规范的专业化轨道,切实做好聋儿早期康复教育,促进聋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参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聋儿早期康复教育的专业特点和实践经验,特制定本纲要。
  二、聋儿早期康复教育同幼儿园教育一样,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各级各类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机构都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科学的康复教育,为聋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各级各类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机构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健听幼儿园、小学相互衔接,综合而充分地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聋儿的康复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受教育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