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1.4.9《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一、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四十三条。
二、业务描述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在所属申报年度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均需填报此表。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投资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填报。
三、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适用本附表的纳税人必须符合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要求。
(二)输入信息
《对外投资情况表)》
(三)业务处理规则
1.“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当前表格填报完毕存盘保存时,系统自动给出“是否还有被投资外国企业信息需要录入”提示,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则新增《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继续分别填报。
2.“对人民币汇率”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3.“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及“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列6=列5/列1
2.“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税负信息”列9(税后利润)=列7(应纳税所得额)-列8(实际缴纳所得税)
3.“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税负信息”列10(实际税负比率%)=列8(实际缴纳所得税)/列7(应纳税所得额)
4.“七、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列14(比例%)=列13(本年度实际分配股息额)/列12(本年度应分配股息额)
(二)表间关系:无
(三)特殊操作要求
1.“企业基本信息”由“税务登记信息”中自动带出;
2.“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可从本企业的《关联关系表(表一)》中自动带出(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也可以手动添加;记帐本位货币的录入使用自动带出的下拉菜单(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币种编码名称由国税总局统一维护;
3.“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股份种类的录入使用下拉式菜单,分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四类;填报行次随内容自动增减(设置行数增加删除按钮)。
4.“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股东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可从本企业的《关联关系表(表一)》中自动带出(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又可手动添加(当这些股东未填入表一《关联关系表》时);“国家(地区)” 录入应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如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国家地区的编码名称由国税总局统一维护;持股种类录入要求同“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的股份种类”;股东名称的填报行次随内容自动增减(设置行数增加删除按钮)。
5.当前表格录入成功的“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股东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家地区)均可在本企业新增的《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如存在多个被投资外国企业)中自动带出。
6.录入本表信息时,也可从以前年度存盘的该类申报信息中自动带出,并支持手动修改和增减。
(四)输出信息
1.生成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八(《对外投资情况表》)信息;
五、表证单书(详见下表)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主要经营地址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居住地址
|
| 记账本位货币
|
|
主营业务范围
|
| 对人民币汇率
|
|
纳税年度起止
|
|
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
| 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
|
总股份量
| 起止时间
| 股份种类
| 起止时间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2
| 3
| 4
| 5
| 6=5/1
|
|
|
|
|
|
|
|
|
|
|
|
|
|
|
|
|
|
|
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是□ 否□
|
四、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是□ 否□
|
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
|
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缴纳
所得税
| 税后利润额
| 实际税
负比率%
| 被投资企业
法定所得税率
|
7
| 8
| 9=7-8
| 10=8/7
| 11
|
|
|
|
|
|
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国家(地区)
| 纳税人识别号
| 持股种类
| 起止时间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续上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七、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损益表
| 八、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
|
项 目
| 金额
| 项 目
| 金额
|
收入总额
| | 现金
| |
成本
| | 应收账款
| |
毛利润
| | 存货
| |
股息、红利收入
| | 其它流动资产
| |
利息收入
| | 向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
| |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 对附属机构投资
| |
财产转让收益(损失)
| | 其它投资
| |
其他收入
| | 建筑物及其它可折旧财产
| |
扣减补偿支出
| | 土地
| |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总支出
| | 无形资产
| |
利息支出
| | 其它财产
| |
折旧
| | 总资产
| |
税金
| | 应付账款
| |
其它扣除
| | 其它流动负债
| |
年度利润总额
| | 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
| |
| | 其它负债
| |
| | 股本
| |
| | 未分配利润
| |
| | 总负债
| |
九、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
|
本年度应分配股息额
| 本年度实际分配股息额
| 比例%
|
12
| 13
| 14=13/12
|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1.4.1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一、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四十三条。
二、业务描述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发生向境外支付各项费用业务的企业均需填报此表。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相关科目填列。
三、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适用本附表的纳税人必须符合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要求。
(二)输入信息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三)业务处理规则
1.“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
2.第1行“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3.第2行“利息”: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4.第3行“租金”: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境外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5.第4行“特许权使用费”:填报向境外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6.第5行“财产转让支出”: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7.第6行“佣金”: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境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8.第7行“设计费”:填报委托境外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
9.第8行“咨询费”:填报接受境外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10.第9行“培训费”: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11.第10行“管理服务费”: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12.第11行“承包工程款”: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13.第12行“建筑安装款”: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14.第13行“文体演出款”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
15.第14行“认证检测费”: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16.第15行“市场拓展费”: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17.第16行“售后服务费”: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向境外而支付的费用。
18.第17行“其它”: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