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农渔发[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近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渔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国渔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树立服务渔业、服务渔民的观念,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国渔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渔政工作,农业部决定,对在全国渔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北京市延庆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等99个单位授予“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黄立春等198名同志授予“全国渔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全国渔政系统的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勤政廉洁、服务渔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政工作,努力开创渔政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一、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99个)
1. 北京市延庆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2. 中国渔政12001船
3. 河北省渔政处
4. 河北省沧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渔港监督处
6. 河北省昌黎县新开口渔政船检港监站
7. 山西省垣曲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8.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
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渔政管理站
10.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
11. 辽宁省葫芦岛市渔政管理处
12. 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渔船检验局营口检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