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财法[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财法[2006]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财政部决定对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谢旭人(财政部部长)
副组长:刘红薇(财政部部长助理)
杨 敏(财政部条法司司长)
成员: 胡静林(财政部办公厅主任)
戴柏华(财政部综合司司长)
张秉国(财政部条法司巡视员)
史耀斌(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王 伟(财政部关税司司长)
李 萍(财政部预算司司长)
詹静涛(财政部国库司司长)
翟 钢(财政部国防司司长)
李林池(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
赵 路(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
王保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
赵鸣骥(财政部农业司司长)
孙志筠(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
贾 谌(财政部企业司司长)
孙晓霞(财政部金融司司长)
郑晓松(财政部国际司司长)
杨少林(对外财经交流办公室副主任)
刘玉廷(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耿 虹(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王建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