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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民政部
卫生部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

  一、组织管理
  1、政府重视,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2、制定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扶助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
  3、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
  4、街道办事处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5、社区居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员1名,负责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并负责组织社区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二、经费设施
  6、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康复站建设及社区康复员工作补贴。
  7、成立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
  8、社区卫生机构普遍配备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9、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社区康复站。社区康复站配备无障碍设施,面积不少于30M2,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普及读物。社区康复站是面向残疾人及其亲友,开展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娱疗、工疗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功能训练指导等康复服务的场所。

  三、服务内容
  10、残疾筛查、诊断:社区康复员协助社区卫生机构入户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11、建立康复档案:社区康复员或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动态反映需求变化。
  12、康复治疗、训练:社区卫生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社区康复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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