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听取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及时征求相关部委和地方的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完善修改草案,力争年内上报国务院。结合
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视察活动。
四、 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规定的年度任务
(一)康复实施各项重点康复工程;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努力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及城乡医疗救助,推动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审评工作。制定、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设置与工作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实施《
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加强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
(二)教育召开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继续深入开展救助活动,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在实处;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免费范围。扩大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的规模,将高中、大学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纳入政府“奖、贷、助、补、减”的政策范围。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制定“十一五”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措施,启动职业教育骨干课程建设。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加强手语和盲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推进《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进程,召开全国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完善并落实残疾人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服务职能,扩大残疾人失业登记实施面。增加投入,因人、因岗实施残疾人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继续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的制定,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和稳定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个体养老保险补贴工作试点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研究分类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已经纳入低保和处于低保边缘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问题。加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积极参与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