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联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重要纽带,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 关键环节。为全面加强基层残联建设,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事业 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定的基础,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中国残疾人 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的要求,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8年3月16日

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

  为全面加强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基层残联建设,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的要求,作出如下决定。

  一、基层残联建设的战略意义

  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从很低的起点走上系统的发展轨道:制定实施三个国家计划,建立了残疾人事业计划体系;颁布残疾人保障法,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基础;建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各司其职,形成了新型的管理与工作体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确立了残疾人事业的业务格局;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了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了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江泽民总书记从人的价值、人道主义、人权保障乃至人类解放的高度,全面阐述了如何认识和解决残疾人问题,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基础。十年的艰苦奋斗,不仅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且开辟了适合国情、富有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之路。

  在"以任务促建设"原则的指导下,伴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联合会已成为融"政治代表·公益服务·事业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的、遍布全国的组织。全国各省、地、市、县、区以及95%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造就了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勤政廉洁、开拓务实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