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在会签以后,康复部将举办专项培训班,对“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相关业务培训。明年,我们还将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也希望得到各地的配合。
又到岁尾,这一年来,大家工作非常辛苦,成绩也十分显著。我要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仍然会十分辛苦,我们的工作还将不断前进。预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张宗久
(2005年12月9日)
非常高兴参加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海市闸北区、杨浦区政府提交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书》,标志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正式启动。我代表卫生部对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正式开展表示热烈祝贺!
今年,卫生部积极地投入和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1月,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民政部、
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到2008年在全国培育60个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通过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培育,带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这项基础性工作在上海市启动,具有很好的示范指导意义,上海的社区服务工作的基础是比较好的,有着很好的工作经验,相信此项工作在上海市启动会给全国开一个非常好的头。
多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积极协作,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共同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卫生部还要一如既往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卫生部门的基础性工作,在社区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而,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是责无旁贷的,要积极地支持、参与这项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还要加强对基层社区卫生人员的培训,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性规范,并做好上级医疗机构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工作,真正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提供良好的工作保障。相信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的启动,必将开创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最后,预祝这项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广大基层残疾人提供良好医疗康复服务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
(2005年12月9日)
这次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是很重要的会议。通过召开这次会议,与会代表统一了认识,提高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代表民政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所有关心和致力于发展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解决好残疾人的问题,对于残疾人平等享受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康复就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残疾人生活在社区,搞好社区残疾人的工作,在残疾人家门口提供服务,让他们看得见、用得上,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才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决定从2005年开始,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这项活动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心最困难群众生活、为民办实事的生动体现,也是我们的社会进一步走向健康、文明的标志。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在全国掀起一个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高潮,更多的残疾人将会从中受益。
民政部作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担负着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职能,承担着残疾人事业诸多领域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假肢行业为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积极参与实施重症精神病人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防治康复工作。此外,各级民政部门还大力发展残疾人社区福利服务和社区照顾,把它作为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动各级社区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服务,开展残疾人的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及文化体育等活动,拓展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空间,提高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民政部牵头实施的社区建设工作中,还特别注重协调和发挥各级残联的作用,与中国残联等十四部委共同制定了《
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