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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主要文件的通知

  早在2000年,中办和国办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就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明确规定“社区服务主要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同时指出:“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此后,又在《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中提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区卫生要形成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伤残康复”,形成“助残康复、扶贫济困”等“服务系列”。

  卫生部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明确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室)要为基层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并对社区康复的设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介服务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1月,卫生部又与中国残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对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

  2000年,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卫生部等14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指出,“社区康复具有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等特点,是大多数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补偿功能、改善参与社会生活条件最有效的形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2002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并对社区康复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和国家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的总体要求,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对社区建设的政策,都明确了社区康复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因此,我们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区的角度来认识加强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社区康复工作对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第二,社区康复是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和关键

  康复,是残疾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使他们回归社会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是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建设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要求的和谐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要重视他们的康复工作。”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狠抓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唯其如此,才能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尽可能迅速大面积地解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问题,帮助他们改善功能,走出边缘化的生活局限,重归社会生活主流;才能广泛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向深层拓展,实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在国家“十五”计划即将结束,“十一五”规划即将开始的重要历史时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机遇期内,在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区康复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解决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及他们的亲属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2002年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可以说,到现在为止,我心里开始有点数了。我想,程凯同志心里也有点数了。为什么呢?就因为我们抓住了实现这个目标的最根本所在,找到了实现这个目标的最根本的途径。没有社区康复,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绝对不可能实现。我们只有把社区康复工作抓好了、抓实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才能沉下去,广大残疾人才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二、重视培育和创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重要作用

  第一,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培育和创建,是社区康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社区康复的观念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中国。1986年卫生部在部分省区开展了社区康复试点;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它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八五”期间,社区康复工作正式纳入国家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并在64个县(区)试点;“九五”期间,提出“建立并形成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初步明确了以社会化方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思路;“十五”期间将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服务和特殊教育等部门的业务;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并将“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措施。社区康复工作还连续纳入国家三个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各级政府也将相应工作内容逐步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措施,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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