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主要文件的通知
(残工委秘〔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2005年12月9日,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在上海市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副理事长程凯,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卫生部医政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残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的分管康复工作的副理事长、康复部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前,三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开始,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会上,上海市闸北区、杨浦区政府提交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书》,中国残联康复部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了说明,对示范区培育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和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发表重要讲话。汤小泉理事长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和关键。她希望,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和支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确保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程凯副理事长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社区康复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就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进行动员,极大地鼓舞了与会代表。程凯副理事长还就今、明两年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和部署。
现将会议主要领导讲话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部署贯彻。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
(2005年12月9日)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活动今天正式启动了,我代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对活动的启动表示热烈祝贺,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邓朴方主席,对民政部、卫生部与我们共同开展这次活动表示衷心感谢!
上海市闸北区和杨浦区的同志已经向上海市递交了示范区申报书。上海市领导介绍了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培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对此我十分赞赏。民政部和卫生部的同志也对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非常同意。会前,民政部、
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这对于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启动无疑是巨大的推动。因此,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会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社区康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区的一个重要方面
今年初,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这个和谐社会的内容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的和谐社会,代表了共产党人的理想、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的要求。要建设这样的和谐社会,有很多方面的工作要做,其中建设和谐残疾人社区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社区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单位,社会和谐,首先要在社区中得到体现。建设和谐社会,要从基础抓起,就必须注重社区的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增强社会和谐基础。”这个要求讲得很清楚,也很及时。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社区,他们的直接利益也往往体现在社区,抓好社区建设,就抓住了他们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抓好和谐社区建设,这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