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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6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06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61501A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00亿元。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基本承销额,追加的基本承销总额控制在甲类成员当期国债中标额的30%以内。
  2.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1年,票面利率按竞争性招标加权平均中标利率确定。
  3.本期国债于2006年9月13日招投标,9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0日发行结束,9月22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4.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07年9月15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5.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托管注册。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或默认)的债权注册申请书,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和分账户注册。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6.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期国债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支付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采取竞争性招标方式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交所市场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
  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9月15日至9月20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于9月21日将债权记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3.本期国债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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