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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浙江省嘉兴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浙江省嘉兴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8〕14号)


浙江省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嘉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

  多年来,嘉兴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提升市民卫生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全面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增强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嘉兴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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