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吉林省长春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2008〕16号)
吉林省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长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
18年来,长春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作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素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扎实推进。在创建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增强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长春市为“国家卫生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