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地方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为切实搞好第二次全国疾人抽样调查的地方宣传动员工作,根据《第二次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和中宣部、全国抽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宣传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社会调查,又是一次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项调查,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其他调查所少见的。多种原因造成的调查社会环境的某些不利因素,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残疾人的歧视、偏见及对残疾的某种避讳心理,会给残疾人调查带来比其他调查更大的困难。因此,切实做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的支持和群众配合,对顺利完成此次调查任务就显得极为重要。现在距调查的标准时间--2006年4月1日仅有一个多月时间,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各级抽样办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排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可行计划,细化各项加强宣传动员的措施,保障人员经费,紧抓落实,为现场调查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宣传舆论保障。
二、按照统一安排,分级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全国抽调办已制定下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宣传方案》、《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近期还将下发宣传招贴画和电视公益广告片,供地方各级张贴和播出。按照《宣传方案》的要求,全国抽调办协调中央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安排全国性的宣传活动,并指导督查地方的宣传工作。由于北京市的宣传具有面向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国抽调办将对北京市的宣传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省级抽调办负责全省的抽样调查宣传动员工作,重点是省级媒体和省会城市的宣传,特别要安排好抽中县及其所在市的宣传工作并加强指导检查,督促落实。面向社会的宣传要广泛,采取各种方式"广而告之",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和声势,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关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要充分发挥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及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在社会宣传中的重要作用,要制定具体宣传实施办法,尽早沟通,提前准备,落实刊播、报道、张贴的计划。省级抽调办可以抓一两个抽中县(市、区)作为典型,具体指导,总结他们的宣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迅速向各抽中县(市、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