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残联厅〔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局、残联:

  2005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05〕33号),决定从2005年开始,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为了更好地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顺利进行,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组成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工作。现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汤小泉 中国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
  窦玉沛 民政部副部长
  黄洁夫 卫生部副部长
  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
  张世峰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张宗久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胡向阳 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