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关于组建全国化工中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印发
《全国化工中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
(化教发(1994)441号)
各化工中专学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及化工教育改革在新形势下的需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原全国化工中专教材编审委员会的基础上调整组建全国化工中专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全国化工中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和聘任名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校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附件:(一)全国化工中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二)全国化工中专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全国化工中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全国化工中专学校(以下简称化工中专)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化工部人事教育司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国化工中专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等教学业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专家机构。部人事教育司委托化工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管理。
一、工作任务
1、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化工生产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研究制订化工中专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基本规格以及有关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2、对化工中专的专业设置和专业发展方向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教学改革的建议,推动和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3、组织制订或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指导性教学文件。
4、研究化工中专教材建设的方针,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化工中专教材的主要编、审人员,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审定工作。组织开展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评议和交流教材建设经验,推荐评选优秀教材及讲义,研究、评价和引进国外有关教材。
5、研究制订化工中专各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