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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残联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06年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残联发〔2005〕37号)精神,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06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2006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

  2006年,残疾人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推动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各级残联维权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全面部署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及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法律救助配套实施方案,努力推进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等各项业务工作,切实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奠定维权工作基础,更好地维护残疾人权益。

  一、中国残联维权工作

  (一)全面部署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维权部分及配套实施方案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首次将维权确定为残疾人事业重要业务领域之一,进一步明确了维权工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维权业务格局,将“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制定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法律救助3个配套实施方案,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全面总结 “十五”维权工作开展情况,探讨加强维权工作的措施,部署“十一五”残疾人维权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残联维权组织、业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维权组织建设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通知》,加强对未成立维权部(处)的14个省级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指导,未成立维权机构的省级残联要单独设立维权部(处),地市级残联要设有维权工作部门,县级残联要有专人负责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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