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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8号--关于2009年度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18号)


关于2009年度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9年5月16日举行2009年度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2009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3月15日至4月5日登陆http://www.ciq.org.cn(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或http://jyjd.ciq.org.cn注册报名帐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

  (二)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5月8日至14日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内容、时间

  (一)2009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

  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

  1.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2. 考生需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在考场考务管理人员的组织下,完成现场照片的采集,并接受机考操作指导。

  3.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在校高等院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及准考证,二证不全者将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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