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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八)逐步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总结推广苏州等地的经验,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落实《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六、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十九)指导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计划。根据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变化状况,指导地方政府确定未来十至十五年的村庄空间布局,制定村庄整治布局规划。公布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总结推广江西等地村庄整治经验,指导各地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计划。
  (二十)组织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村庄进行村庄整治试点,探索制定村庄整治规划方法和实施方式,研究提出村民参与村庄整治的具体办法。
  (二十一)研究推广村庄整治的先进适用技术。以节能省地住宅、村庄内部道路、供排水设施、垃圾集中堆放与处理、新能源应用等为重点,开发并公布村庄整治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地方建设部门和科研单位编制农村住房设计标准图集。组织科技人员开展下乡服务活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二十二)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配合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七、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
  (二十三)充分发挥规划对小城镇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抓紧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地方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二十四)完善村镇规划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方法》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的指导意见》。编制《村镇环境保护规划规范》等技术标准,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
  (二十五)继续推进全国重点小城镇建设。配合国家开发银行,继续加强对全国重点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居住。会同国家旅游局组织国家级“旅游村镇”评选工作,发展“农家乐”等特色旅游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八、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农民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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