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杜绝包工头非法用工行为。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全面实施《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承包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务企业。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加快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四)研究制定建筑业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建立建筑业人工工资标准的测定与发布制度,指导各地建设部门及时发布建筑业劳动定额标准。研究建立建筑业人工工资标准按工种岗位进行测算和发布的办法。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五)全面推进建筑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将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使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优良率达到100%,二级和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达到80%和60%。
(六)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督促企业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建质[2006]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
(七)加快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贯彻落实《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设施建设费用。制定《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及使用标准》,督促施工企业为农民工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农民工生产作业安全。
(八)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面推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