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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人函[2006]80号)


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系统阐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开展农民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为全面贯彻《意见》,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今年11月20日前报我部人事教育司。

  附件: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一)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确定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重点,确保如期完成三年清欠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清理政府拖欠项目,认真查找项目拖欠原因,提出清欠措施。继续大力清理社会项目拖欠,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合同并按期还款,强化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资金不落实的建设单位,不发放施工许可证。逐步将清欠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研究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继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
  (二)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研究建立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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