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特别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有效衔接不够,受经济条件、技术能力的制约,广大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还未得到满足,政府和社会对康复事业的投入还有待提高,残疾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还有待增强,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四、关于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
2006年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启动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十分关键的一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1、做好“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动员部署
经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即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全康办成员单位要继续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共同做好“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与本部门相关业务领域的有机衔接与整合,积极创造条件,为“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启动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启动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六部门共同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并将于近期印发各地,全面启动和部署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相关全康办成员单位应共同做好《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的使用及中国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指导和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3、持续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牢固树立社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根本途径的思想,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相关全康办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
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贯彻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启动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培育一批典型,探索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标准,并适时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开展。卫生部、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残联等全康办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下发的《关于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抓住国家推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4、积极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为残疾人争取参合的各项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关注残疾人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的情况,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同时,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各类康复救助项目,在满足贫困残疾人急需的康复需求的同时,逐步摸索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