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重点救助项目的同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扶助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积极推进。各地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残疾人参合争取最大优惠政策,一些地区将贫困残疾人参合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补贴或提高报销比例;一些地区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聋儿助听器验配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补偿目录,使广大农村残疾人普遍受益。从部分全康办成员单位对7省市16个县(市、区)调研情况看,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普遍高于当地平均参合率,报销比例和享受的救助也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目前全国试点地区平均参合率为690%,有些地区残疾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3、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
为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实,将宏观目标细化为工作目标,全康办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组,在完成了上海、河南、贵州3省市3区3县的康复资源调查, 31个社区76个村6574名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了3大类、14项指标,并下发全国试行,为2006年全面推广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奠定了基础。2005年下半年,课题组进一步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确定以县(市、旗、区)为基本单位,分县(市、旗、区)、市(地、州、盟、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四级对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行审评。目前,这个文件正在与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相关全康办成员单位会签,之后将印发各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举办相关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审评工作,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部门配合、整合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项跨部门、多领域、综合性的社会化工作,做好康复工作离不开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支持。一年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尽其责,整合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
卫生部与中国残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切实推进基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同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推动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组织、参加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孤残儿童矫治手术等各类医疗助残行动;大力培训康复医学人才;推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组织开展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残疾预防等工作。民政部与
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并启动实施示范区培育活动;组织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积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教育部指导各地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工作;支持聋儿语训师资培养工作;将聋儿康复列入学前教育工作范畴;与民政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省级聋儿康复中心验收工作,推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制定“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财政部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支持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积极开展工伤康复工作,推动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作为工伤定点康复服务单位,有力地支持了康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公安部积极参与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给予扶助和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加大与残疾人康复相关产品、辅助器械的质量检查,保障残疾人用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控制因药品安全问题造成的残疾发生;加强宣传力度,确保用药安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优生优育、减少残疾发生等作为重点工作在全国开展,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工作。全国妇联呼吁全社会关心残疾儿童,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特别在去年“六一儿童节”,全国妇联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到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亲切看望孩子们,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中国红十字总会积极参与康复设施建设和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发挥部队卫生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相关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康复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在“爱眼日”、“爱耳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之际,全康办成员单位共同组织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公众扶残助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