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职业康复推进残疾人就业;通过教育康复提高残疾人参与的能力与水平;通过广泛参与文体活动使残疾人身心素质得以增强。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的工作联系起来,协调推进。比如,城市的社区康复工作就必须与社区建设、社区卫生工作联系起来,农村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就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联系起来。同时还要注意把各类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和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联系起来。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改革的大局同步推进可以使资源优化,同时,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推进也可以丰富基层卫生六位一体的功能。第三,要协调好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之间的关系。重点工程易于获得各级政府支持,集中力量取得成果,可以使康复工作亮点突出,也可以带动社区康复的开展;而社区康复工作可以在大面积解决残疾人康复受益面的同时,普遍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底数,为重点工程的开展打下基础,并建立起长效的基层康复服务机制。所以,在“十一五”纲要的配套方案中不仅设立了通过重点工程为830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目标,同时也专门制定了社区康复实施方案,要在覆盖2000万残疾人的社区开展康复工作。第四,还要注意协调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的康复工作,要根据不同条件提出不同工作要求。我们还将继续提倡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另外,还要协调好社区康复示范区与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关系。去年,卫生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出台了培育社区康复示范区的文件,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有声有色地开展。我们一方面要通过示范区的培育提出标准,设立典型,另一方面,也要积累经验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4、可持续。如果说“全面”更多地强调了空间概念,那么“可持续”更多强调的则是时间概念。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指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首先应该包括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乃至法律体系的建立。好的政策往往最先产生在基层的经验之中,需要及时发现、提炼、推广,逐步从经验提升为政策措施,再由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比如有许多基层或地方都有将残疾人康复的某些项目列为每年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当中,实事今年办,明年还要办,持续经年,就可能成为相对稳定的政策。此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可能的情况下,外国关于残疾人康复的法律法规也要注意借鉴。因此,希望大家从建设残疾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总结地方工作中好的、供全国推广的经验,汇总分析,再推广至其他地方去检验,最终使之上升为全国的政策和法律。中国残联康复部也在考虑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希望全康办各成员单位在总结各自领域的经验、制定各自领域的政策时,也能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其次,长效机制还包括对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建设。全国现有残疾人康复机构近2万个,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还很有限。能不能使残疾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政策保障是前提,技术保障是关键。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服务水平和能力是当前工作的关键。卫生、民政、教育、公安和残联都有许多机构和设施,有各种相关专业的康复服务人才,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康复服务。我们应该在充分整合的基础上调动这些资源,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在这个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包括这些机构的定位、设施的利用、人才的培养、标准的制定等等都需具体去落实。再次,长效机制还包括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最近,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六部门又会签了《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通知》。实际上,前边的《意见》主要解决的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我们要干什么的问题,而现在的审评方案则制订了基层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准--应该怎么干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些工作都是我们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协调运作、共同努力的结果。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一个法宝,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推动,都依靠这样的运行机制发挥作用。因此,这个机制的作用,今后要得到更好的发挥,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建设起相对完整的政策法律体系,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我们现有的社会化工作机制,才能够持续不断地向广大残疾人提供他们所应该得到的康复服务,并将这些服务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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