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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残联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精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是指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纲领,代表着先进文化建设的方向。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道主义思想的精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创新精神、法治精神、诚信精神、艰苦奋斗精神、自强不息精神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此,中国残联要求,在全国残联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级残联要从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专门协会素质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促进残疾人整体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明确了社会主义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标准,是塑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提升公民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诚信问题、社会公德问题、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重要指导方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战略方针的结合,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形成团结互助、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环境;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与能力,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的相互理解、包容,加快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步伐;有利于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及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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