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残联发〔2006〕16号 2006年6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注重增强实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 “五五”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关于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和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