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残联发〔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近年来,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高度重视和地方各级残联的积极支持下,地方各级专门协会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各项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形势喜人,涌现出一批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的先进单位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先进个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
为了进一步活跃各级专门协会,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巩固和扩大专门协会工作成果,推动“十一五”期间专门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关于评选全国专门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残联函〔2006〕48号)要求,经过各级残联和各专门协会逐级认真推荐、评选、审核、公示,中国残联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残联等178个“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盲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肢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杨永红等62位“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各级残联、各专门协会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专门协会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推进专门协会实现“三个活跃”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在协会活动内容、社会化工作方式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综合性先进集体奖项
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31个)
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