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成果应是公安业务工作急需、技术成熟、可在公安机关广泛推广应用的非涉密产品系统类科技成果,成果名称中不应出现“开发”、“研究”等字样。
2.申报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文字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明全称。
3.主管部门为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组织部门为成果提供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科技管理部门或公安部直属单位科技处。对于部属研究所院校推荐申报的成果,只需签署承担单位意见即可。
4.填写内容为空格时,均填写无;填写空间不够,请自行加页。
5.成果提供单位、组织部门签署的意见应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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