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办资函〔2008〕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促进商务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企业配额、许可证使用和通关情况跟踪力度,掌握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我部拟对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业务的技术平台进行调整,由原使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预警系统统一改为使用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系统。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钥匙申请程序:准确填写后附《电子钥匙申请表》(附件1)、《许可证发证(自动进口目录一)系统机构权限登记表》(附件2)、《许可证发证(自动进口目录三)系统机构权限登记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传真号码010-84095463),我部有关机构将按申请表所填地址将电子钥匙快递到各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收到电子钥匙后,按所附说明在发证电脑上安装电子钥匙驱动程序。
二、VPN账号申请程序:登录http://www.ec.com.cn右上角“代表处”栏目,查找所在省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联系方式,与所在省代表处联系申请VPN账号。
三、硬件要求:建议使用实达690K系列针式打印机,或EPSON LQ1600以上的针式打印机,安装好打印机驱动,将打印机属性按以下操作流程 “常规-打印首选项-高级-纸张规格”设定为“German 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