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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68.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69.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教育部、司法部负责)

  70.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1.制订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2.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关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73.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4.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教育部牵头)

  (九)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75.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6.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负责)

  77.引导公派留学生、鼓励自费留学生选修知识产权专业。(教育部牵头)

  78.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79.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有效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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