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5.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关于专项任务
(一)专利。
16.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在生物和医药、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海洋、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现代交通、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负责)
17.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质检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8.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法制办负责)
19.按照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局牵头)
20.依法保护专利权,完善强制许可制度,发挥例外制度作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相关政策,保证在发生公共危机时,公众能够及时、充分获得必需的产品和服务。(失口识产权局、卫生部负责)
21.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商标。
22.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工商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负责)
23.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商标。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工商总局、国资委负责)
24.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工商总局、农业部、林业局负责)
25.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保证审查质量。(工商总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