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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办发[2008]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008年6月由国务院印发。全面实施《纲要》,对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为推进《纲要》实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

  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现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关于战略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1.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科技、国防等方面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2.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法院、高检院负责)

  3.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中央编办牵头)

  4.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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