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应对特大干旱林业
科技救灾减灾技术要点》的通知
(林科发〔2009〕2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2008年10月下旬以来,由于降水异常偏少和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我国北方多个省区市出现了持续大范围的气象干旱,对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和严重影响。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在救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各地进行科学救灾减灾,尽快恢复林业生产,把林业损失降至最低限度,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围绕受灾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对技术的迫切需求,对现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进行了认真筛选和综合集成,编制了《应对特大干旱林业科技救灾减灾技术要点》(以下简称《技术要点》,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供你们在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中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林业积极应对特大干旱的紧迫性,充分认识依靠科技救灾减灾的重要性,组织基层林业生产单位和广大林农认真学习《技术要点》的相关内容,掌握技术要领,在抗旱救灾和预防工作中推广应用。
二、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投身抗旱救灾第一线,了解灾情,找准技术关键点,加强救灾减灾和预防灾害技术指导,并开展针对性研究,尽快破解难题。同时,结合具体灾情和春季造林,研究细化技术方案,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方式帮助基层技术人员和林农掌握抗旱救灾技术要点,千方百计把林业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立足长远,确保成效。林业生产周期长,在这次灾害中,目前所看到的损失只是眼前的、显现的,其潜在的影响、隐性的损失、后续的危害将会逐步表现。因此,在开展科技救灾减灾中,既要立足当前,采取应急技术进行施救,又要着眼长远,针对暴露出的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开展深入研究,为提高林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附件:应对特大干旱林业科技救灾减灾技术要点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应对特大干旱林业科技救灾减灾技术要点
2008年10月下旬以来,由于降水异常偏少和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我国北方地区出现了持续大范围的气象干旱。目前,严重的气象干旱已波及我国15个省区市,林业受害面积达1.18亿亩。与去年同期相比,森林火灾次数上升49%,受害森林面积上升34.7%。干旱还将严重影响种苗生产,降低幼林和新造林地的保存率,制约春季造林进程,提高造林成本,加大造林难度。同时,受当前旱情的影响,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等林业工作形势都异常严峻。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在应对特大干旱和灾后恢复林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灾害损失减到最小程度,我局针对受旱灾影响严重的种苗生产及苗圃抗旱管理,幼林、新造林抗旱管理,春季抗旱造林,经济林主要树种抗旱管理,病虫害防控防治,森林火灾防控等重要的生产管理技术环节,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家,编制了应对特大干旱林业科技救灾减灾技术要点,供广大遭受旱灾地区的林业生产单位和林农朋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