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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综[2009]1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的相关规定,现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向社会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征收期限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包括客运站场建设费、公路客运设施建设专用基金、公路货运发展建设基金、客货运输设施建设基金、客票附加费、货物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客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货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

  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的有关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设立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附件: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财政部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序号项 目 名 称征  收   依  据资金管理方式征 收 期 限
1农网还贷资金国务院批准,财企[2001]820号,财综[2007]3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随一省一贷体制全面建立相应取消
2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国办发[1993]34号,财企[2002]651号,财企[2003]155号缴入中央国库待三峡工程完工时取消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缴入地方国库 
4港口建设费国发[1985]124号,交财发[1993]456号,财综[2007]3号缴入中央国库 
5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国阅[1991]144号,国办发[1995]57号,财综字[1999]147号,财规[2000]28号,财综[2004]51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8号缴入中央国库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6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国发[2002]6号,财综[2004]38号,财会[2004]8号缴入中央国库 
7铁路建设基金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综[2007]3号缴入中央国库 
8铁路建设附加费(福建)国发[1998]17号,财综[2001]26号,财综[2007]3号缴入地方省级国库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9国家蚕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国阅[1996]151号,国茧协[1997]11号,财综[2004]40号,财综[2007]3号缴入中央国库 
1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国函[1997]8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7]3号缴入地方国库 
11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国函[1996]17号,财综[2007]3号缴入中央国库随出口配额限制和出口配额招标制度终止相应取消
12育林基金森林法》,财事字[1972]250号,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91)财农字第333号、(93)财农字第144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12-1集体育林和更改基金同上,四川省林财[1986]20号缴入地方国库同上
12-2国有育林和更改基金同上,四川省林财[1986]20号缴入地方国库同上
12-3维简费(93)财农字第144号缴入地方国库同上
12-4林业维简费(93)财农字第144号,黔府办[1989]39号缴入地方国库同上
13林业基金(山西)森林法》,财综函[2003]1号缴入地方国库同上
14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法》,财综[2002]73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同上
15水利建设基金国发[1997]7号,财综字[1998]117--145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1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缴入中央国库 
17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青海、广东、重庆、四川、吉林、山西、河北、陕西、甘肃、江西、安徽、湖北、湖南、贵州、海南、福建、广西、辽宁、云南)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财综[2008]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财综[2008]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8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国务院令第299号,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69号缴入中央国库 
19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国函[2002]17号,国办发[2004]86号缴入中央国库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确定
20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5]农(土)字第11号缴入地方国库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2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64)财预王字第380号,(78)财预26号,(78)建发城584号,财综[2007]3号缴入地方国库 
22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办发[2006]43号,财教[2006]115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4城市教育费附加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1992]财预字第111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25地方教育附加(辽宁、安徽、福建、四川、江苏、广西、宁夏、贵州、青海、河北、山东、浙江、内蒙、云南、黑龙江、湖南、湖北)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1]5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缴入地方国库同上
26地方教育基金(北京、江苏)教育法》,财综函[2002]31号、财综函[2003]12号缴入地方国库同上
27旅游发展基金国发[1995]57号,旅办发[1991]124号,财外字[1996]396号,财行[2001]24号,财综[2006]3号缴入中央国库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2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缴入地方国库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
29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国函[2006]52号,财综函[2007]3号,发改办能源[2007]1805号,晋财煤[2007]8号缴入地方国库 
30水资源补偿费(山西)国务院批准,计基础[2001]349号,财综[2001]62号,财综[2007]3号,财办综[2009]5号缴入地方国库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31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山西)国务院批准,计价管[1997]440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7]3号缴入地方国库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32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财综[2008]84号缴入地方国库 
3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缴入地方国库 
34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国发[2006]17号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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