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永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131号)
沈阳星海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罗杰、罗旭:
你们提交的关于辽宁永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你们提交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并非辽宁中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八条规定,我会决定不予批准辽宁永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沈阳星海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31000013541(1-1))、罗杰、罗旭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