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康复扶贫贷款的有效实现形式,力争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受益。
(一)大力支持能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的龙头企业和基地,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的形式,达到扶贫效益到户的目的。在选择贷款项目上,农行要优先考虑对贫困残疾人扶持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和扶贫基地。在充分考虑贷款安全前提下,对于扶持残疾人效果明显的企业,应在信贷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积极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带动扶持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口。对于符合农行信贷条件、通过扶持可以增加残疾人就业数量的福利企业,可纳入小企业贷款支持范围。除康复扶贫贷款外,还要通过一般贷款,给予福利企业有效支持。
(三)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开展到户康复扶贫贷款工作。根据目前农行人员、机构情况和残疾人的实际条件,在扶贫对象符合政策、有关部门帮扶措施到位、项目市场前景看好、残疾人增收效果明显、贷款收回机制健全、社会信用环境良好的区域,农行仍应积极稳妥地发放到户康复扶贫贷款,支持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同时,积极探索能人、大户、行业协会带动贫困残疾人等到户贷款形式。
三、适当降低康复扶贫贷款的准入标准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贷扶贫工作的意见》(农银发[2004]286号)要求,根据区别对待原则,在农业银行现有信贷制度的框架内,重新明确康复扶贫贷款信贷优惠政策。
(一)考虑到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贷款安全前提下,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放宽到20%(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用等级可以放宽到A级,资产负债率可放宽到75%,固定资产抵押率可以提高到75%。
(二)到户贷款期限可以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周期适当延长。到户康复扶贫贷款额度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到3万元;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内农户、种养业项目实施带头人和从事农副产品供销等农村服务业的农户发放的康复扶贫贷款,额度最高可以提高到10万元。
四、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力度
(一)建立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实行年初预下部分康复扶贫贷款计划的办法。残联每年应提前筛选一些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以备贷款计划下达后择优支持;对新选定的企业或项目,省级残联要及时增补到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中。在国家信贷扶贫政策和扶贫贷款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农行应根据财政贴息情况,商中国残联,年初预下达部分贷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