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测绘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测职鉴[2009]4号)
各测绘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测绘局共同颁布的测绘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特制定了《2009年测绘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测绘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测绘行业特有职业
技能鉴定公告
经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现就2009年测绘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09年度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在时间上不作统一规定,由各鉴定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1、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