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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5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9年第5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下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附后)获准延期,现予公告。

  请获准延期的单位于2009年3月1日-2009年4月1日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办理换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原证书正副本。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10-66558318

  附件:1.获准延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获准延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获准延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获准延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获准延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获准延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省份单位名称
1北京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北京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3天津天津市地质基础工程公司
4天津天津市勘察院
5河北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6河北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邯郸公司
7辽宁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
8辽宁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9辽宁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辽宁大连久鼎特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辽宁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12吉林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3黑龙江黑龙江省九O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4江苏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15江苏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16浙江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安徽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8福建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19福建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20江西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1江西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22河南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23湖北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24湖北武汉长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5湖北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26湖北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27湖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8湖南湖南地质调查院
29广东广东梅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30广东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31广东汕头市粤东工程勘察院
32广东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3广西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
34广西中国地质科学院桂林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35广西广西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36广西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37广西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8广西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
39广西桂林工学院
40广西核工业柳州工程勘察院
41海南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42海南海南地矿建设有限公司
43海南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44重庆重庆市高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
45重庆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
46重庆重庆市勘测院
47重庆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8重庆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
49四川四川省西南大地工程物探有限公司
50四川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
51四川四川省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52四川四川省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3四川成都理工学院东方岩土工程勘察公司
54四川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55四川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
56四川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
57贵州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三地质大队
58贵州贵州大学
59贵州贵州省地矿局乌蒙工程公司
60陕西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61陕西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62陕西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63陕西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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