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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内河水运建设示范工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内河水运建设示范工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厅水字[2009]45号)


浙江、江苏、黑龙江、湖南、广东省交通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部规划研究院:

  自2006年开展内河水运建设示范工程活动以来,各依托单位按照部总体安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示范工程活动圆满结束。通过示范工程活动,全面提升了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理念,进一步增强了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和服务能力,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得到大量运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在内河建设领域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将示范工程活动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在全国进行推广,加快促进内河水运建设进一步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根据徐副部长在浙江、江苏示范工程活动验收会上的讲话精神,经研究,部决定开展评选内河水运建设示范工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与内河水运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相关管理、建设、设计的单位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在示范工程活动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组织管理有效,团队气氛和谐,在示范工程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3.示范工程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先进个人: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爱岗敬业,恪守职责,勇于创新,在内河水运建设示范工程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促进示范工程在建设理念,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创新。
  4.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并抓出实效的。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相关省交通厅、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规划研究院负责初选和上报工作。
  (二)部水运司会同体法司、驻部监察局组织考核评审,提出初定名单后在部网站公示后确定。
  (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有关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名额原则上按附件一要求执行,也可经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上报。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务必于2009年3月30日前报送部水运司内河建设处。部水运司联系人:赵国彪,联系电话及传真: 010-65292653。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邮编:100736。E-mail:sys653@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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