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义务教育收费。2009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住宿费,即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性质的费用。要继续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作为重点开展检查,严厉查处收取服务性收费、收取作业本费之外的代收费、统一订购教辅材料等“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四)农民建房相关收费。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五)农产品市场流通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多收费用,不执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相关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以及2008年9月1日后未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行为。
(六)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重点检查对畜禽、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以及2009年1月1日起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七)农用机动车相关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国家对农用拖拉机、农用汽车(包括农用三轮车)免征或减征费用规定的;燃油税政策实施后,继续收取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取消收费项目,以及对应退还的预收费用没有退还的。
(八)农村殡葬相关收费。重点检查收取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盒寄存费等服务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九)村委会组织相关收费。严肃查处村委会组织在代行政府行政职能过程中,自立项目收取印章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提高标准收取社会抚养费等费用,以及以押金、保证金形式,或通过设立各种名目的协会等方式变相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创新工作思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想办法、出思路、创条件,将涉农收费检查工作融入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工作中,把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与解决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密切结合起来,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力,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检查成效。
(二)落实责任到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涉农收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拟定详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切实达到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严防负担反弹的工作效果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