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探索卫生项目绩效评价新机制,积极开展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基本建设工程等审计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一)尽快完成《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的全面修订工作,并下发各地执行。
(二)在东、中、西部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监测工作,掌握医疗服务成本动态变化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之间的差距,为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依据。
(三)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探索按病种收费,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七、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和装备管理,促进城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一)加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装修标准、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促进公立医院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部属(管)单位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以2009-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和实施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阶梯配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 。
(三)全面完成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的清理工作,继续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制度,调整管理品目,严格新型设备配置准入。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制度
(一)研究修订《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公立医院收支监管办法,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内部分配管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管理,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继续完善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推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施,建立新农合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支出监管,开展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九、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
按照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推行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抓好文件落实,做好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