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和污水厂处理设施严重受损、影响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应加密监测频次,每周最少监测一次,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省环保局。
3、其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设施:各地环保局应重点关注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设施。对于受到地震影响严重而造成污染物泄漏的,按照各地制定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省环保局。
(四)、风险污染源监测
1、各地环保局最近一周内安排一次对所属辖区内采矿、冶炼等行业尾矿库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震后尾矿库坝体是否存在裂缝,坝下出现渗水等,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省环保局。尽快在一周内对其下游水体安排一次摸底监测,监测项目见附二。
2、如发生次生环境灾害,应按照《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监测,根据不同风险污染源特点,确定应急监测污染因子(见附二),根据风险污染源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增减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四、数据报送
1、每周一10时前将上周监测结果上报省环保局;
2、异常情况下,各站应按应急监测预案要求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省环保局。
附一:
陕西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览表
城市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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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 黑河水源地、灞河、沣河、渭滨自来水厂
| 地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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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
| 冯家山水库、嘉清水源地
| 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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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
| 咸阳市1~5 号水厂
|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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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
| 柳湾水源地、桃曲坡水源地
| 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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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
| 沋河水库、东厂水源地、西厂水源地
| 地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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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
| 王瑶水库
| 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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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 红石峡水库、榆阳泉、普惠泉
| 地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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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
| 一水厂、二水厂
|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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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
| 马岭坡水源地
| 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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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
| 城东水源地、城西水源地
|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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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全省采矿、冶炼行业尾矿库监测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企业类型
| 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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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矿
| pH、COD、氰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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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钼矿
| pH、COD、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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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矾矿
| pH、COD、矾、五氧化二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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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铁矿
| pH、COD、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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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铜矿
| pH、COD、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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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铀矿
| pH、COD、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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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铅、锌矿
| pH、COD、铅、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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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汞、锑矿
| pH、COD、汞、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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